厦门市卫星遥感应用开发创新平台管理制度

 

第一章     总则

第一条  为了加强厦门市卫星遥感应用开发创新平台的管理,维护本平台正常运营秩序,保障服务平台用户(以下简称“用户”)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、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 本办法所称的厦门市卫星遥感应用开发创新平台,是依托建设的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平台和应用系统软件系统,形成卫星遥感数据处理、数据管理、数据应用开发服务、技术开发支持的全方位服务,支持实现卫星遥感数据处理、管理及应用开发等技术服务创新,成为“地理空间信息服务型工程”以及“空间信息综合服务”的技术支撑平台。

第三条  平台的服务对象,是全国的卫星遥感应用及地理空间信息应用的政府机构、科研单位、企业、公众,在厦门示范应用后,面向全国进行推广,形成卫星遥感应用的全新服务模式。

第四条  厦门市卫星遥感应用开发创新平台的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、公平公正、诚实守信、用户至上、安全可控的原则。

第五条  厦门市卫星遥感应用开发创新平台的运营者(以下简称“运营者”)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强对服务平台的管理,确保厦门市卫星遥感应用开发创新平台的安全稳定运行。

第一章     组织机构与职责

第一条  厦门市卫星遥感应用开发创新平台(以下简称“开发创新平台”)设立以下组织架构:

1、开发创新平台管理委员会:负责制定服务平台的发展战略、规章制度和重大决策。

2、开发创新平台运营组:负责平台日常运营管理,包括用户服务、内容审核、技术支持等。

3、开发创新平台客服组:负责用户咨询、投诉处理、售后服务等工作。

4、开发创新平台技术组:负责平台技术支持、系统维护和安全保障。

第二条  厦门市卫星遥感应用开发创新平台固定成员各小组的职责:

1、管理委员会:负责监督各部门工作,协调解决重大问题,确保平台正常运营。

2、运营组:负责制定运营计划,执行平台发展战略,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。

3、客服组:负责解答用户疑问,处理用户投诉,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。

4、技术组:负责平台系统维护,保障平台稳定运行,提升用户体验。

第二章     用户权益保护

第三条  厦门市卫星遥感应用开发创新平台尊重和保护用户合法权益,依法收集、使用用户信息。

第四条  用户在服务平台享有以下权利:

1、平等使用平台服务的权利;

2、了解平台服务内容、价格和规则的权利;

3、对平台服务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;

4、依法保护个人隐私的权利。

第五条   服务平台承担以下义务:

1、保障用户信息安全,防止用户信息泄露;

2、依法处理用户投诉,及时解决用户问题;

3、提供优质服务,满足用户合理需求;

4、不断优化平台功能,提升用户体验。

第三章     服务规范

第六条  厦门市卫星遥感应用开发创新平台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服务规范:

1、诚信服务,遵守职业道德,维护平台形象;

2、认真倾听用户需求,耐心解答用户疑问;

3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处理用户投诉,做到公平公正;

4、保守用户秘密,不得泄露用户信息。

第七条  服务平台合作伙伴应遵守以下规定:

1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平台规章制度;

2、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,不得损害用户权益;

3、提供合法、安全、可靠的服务;

4、主动配合平台管理,共同维护平台秩序。

第四章     违规处理

第八条  厦门市卫星遥感应用开发创新平台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个人和单位,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、罚款、停业整顿等处罚。

第九条  用户违反本规章制度的,将根据情节轻重,采取限制账号、暂停服务、封禁账号等措施。

第十条  用户对运营者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,可以向运营者提出申诉,运营者应当及时处理。

第五章       附则

第十一条        本办法自202281日起生效起实施。

第十二条        本办法由厦门市卫星遥感应用开发创新平台运营者负责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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