厦门市卫星遥感应用开发创新平台管理制度
第一章
总则
第一条
为了加强厦门市卫星遥感应用开发创新平台的管理,维护本平台正常运营秩序,保障服务平台用户(以下简称“用户”)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、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
本办法所称的厦门市卫星遥感应用开发创新平台,是依托建设的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平台和应用系统软件系统,形成卫星遥感数据处理、数据管理、数据应用开发服务、技术开发支持的全方位服务,支持实现卫星遥感数据处理、管理及应用开发等技术服务创新,成为“地理空间信息服务型工程”以及“空间信息综合服务”的技术支撑平台。
第三条
平台的服务对象,是全国的卫星遥感应用及地理空间信息应用的政府机构、科研单位、企业、公众,在厦门示范应用后,面向全国进行推广,形成卫星遥感应用的全新服务模式。
第四条
厦门市卫星遥感应用开发创新平台的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、公平公正、诚实守信、用户至上、安全可控的原则。
第五条 厦门市卫星遥感应用开发创新平台的运营者(以下简称“运营者”)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强对服务平台的管理,确保厦门市卫星遥感应用开发创新平台的安全稳定运行。
第一章
组织机构与职责
第一条
厦门市卫星遥感应用开发创新平台(以下简称“开发创新平台”)设立以下组织架构:
1、开发创新平台管理委员会:负责制定服务平台的发展战略、规章制度和重大决策。
2、开发创新平台运营组:负责平台日常运营管理,包括用户服务、内容审核、技术支持等。
3、开发创新平台客服组:负责用户咨询、投诉处理、售后服务等工作。
4、开发创新平台技术组:负责平台技术支持、系统维护和安全保障。
第二条
厦门市卫星遥感应用开发创新平台固定成员各小组的职责:
1、管理委员会:负责监督各部门工作,协调解决重大问题,确保平台正常运营。
2、运营组:负责制定运营计划,执行平台发展战略,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。
3、客服组:负责解答用户疑问,处理用户投诉,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。
4、技术组:负责平台系统维护,保障平台稳定运行,提升用户体验。
第二章
用户权益保护
第三条
厦门市卫星遥感应用开发创新平台尊重和保护用户合法权益,依法收集、使用用户信息。
第四条
用户在服务平台享有以下权利:
1、平等使用平台服务的权利;
2、了解平台服务内容、价格和规则的权利;
3、对平台服务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;
4、依法保护个人隐私的权利。
第五条
服务平台承担以下义务:
1、保障用户信息安全,防止用户信息泄露;
2、依法处理用户投诉,及时解决用户问题;
3、提供优质服务,满足用户合理需求;
4、不断优化平台功能,提升用户体验。
第三章
服务规范
第六条
厦门市卫星遥感应用开发创新平台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服务规范:
1、诚信服务,遵守职业道德,维护平台形象;
2、认真倾听用户需求,耐心解答用户疑问;
3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处理用户投诉,做到公平公正;
4、保守用户秘密,不得泄露用户信息。
第七条
服务平台合作伙伴应遵守以下规定:
1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平台规章制度;
2、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,不得损害用户权益;
3、提供合法、安全、可靠的服务;
4、主动配合平台管理,共同维护平台秩序。
第四章
违规处理
第八条
厦门市卫星遥感应用开发创新平台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个人和单位,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、罚款、停业整顿等处罚。
第九条
用户违反本规章制度的,将根据情节轻重,采取限制账号、暂停服务、封禁账号等措施。
第十条
用户对运营者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,可以向运营者提出申诉,运营者应当及时处理。
第五章
附则
第十一条
本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生效起实施。
第十二条
本办法由厦门市卫星遥感应用开发创新平台运营者负责解释。